有的电动车驾驶员认为:“路上车少时,闯个红灯没事”“就算被查到,也就扣几十块钱”“哪怕骑电动车违法出了事故,汽车司机也要赔钱给我” 近日,在北碚区一名电动车驾驶员与机动车碰撞受伤,最终电动车承担了全责!
北碚区交巡警支队民警调取了视频监控,韦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云福路从和润家园方向往万寿公租房方向行驶,20时10分,韦某见莱宝中路与云福路十字路口红绿灯路口没有车辆,便闯红灯企图通过路口,正在通过路口过程中,与对向正在起步向左转弯周某驾驶的小型轿车相撞,造成韦某受伤以及驾驶的电动车与周某小型轿车辆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此次事故中,电动自行车驾驶员韦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事故由电动自行车驾驶员韦某负全部责任,小车驾驶员周某无责任。
闯红灯的危害:
一、交通信号灯的主要作用是科学分配车辆、行人的通行权,使之安全、有序通行,闯红灯严重破坏了路权分配规则。
二、无论是行人、非机动车还是机动车的闯红灯行为都会增加路口交通冲突,增加事故发生几率,危害极大。
三、随意闯红灯,既破坏了社会公共秩序,也极大损害了社会文明风尚。
(通讯员 杨显立 蒋宛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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