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和品质,防止因追尾、擦刮等轻微交通事故处理不及时、不便捷造成或加剧城市交通拥堵,今年以来,重庆市公安局九龙坡区分局交巡警支队在辖区开展轻微交通事故快处快撤专项行动,确保辖区道路安全畅通。
如何加强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发现快、处置快、撤除快“三快”的前置引导能力?交巡警西彭大队的答案是依托数字警务室,每日安排警力开展视频巡查工作,发现路面事故快处快撤,快速恢复道路交通,解决小事故引发大拥堵问题,切实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提升通行效率。
1月8日下午,交巡警西彭大队数字警务室通过视频巡查发现,西彭镇铝城大道与森迪大道十字路口出现小规模缓行,此时尚未到晚高峰,民警立即对现场情况进行查看,发现一辆货车与小轿车疑似发生追尾事故,遂调度附近执勤警力到现场快速处置。与此同时,数字警务室立即回放路口监控视频:15时10分左右,秦某驾驶的小型汽车在该路口因避让右方一辆强行变道的摩托车而紧急制动,后方罗某驾驶的轻型货车未保证安全距离,与之发生追尾碰撞,致二车受损,无人员受伤的交通事故。监控画面显示清晰,事故责任也很明确,系后方车辆未保持安全距离负全责。
虽然当时现场车流量不大,但事故发生后,事故双方一直在路口争执事故责任,事故车辆停放在中间车道,后方车辆纷纷变道避让,该道路大型车辆通行较多,如不快速撤离,即使不致交通拥堵,也有次生事故的风险。
数字警务室立即联系现场处置警力,明确事故责任告知事故双方,要求双方立即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如果对责任有异议可以到队部查看监控视频。
15时19分,现场交通恢复正常。事后,双方到队部查看了事故经过的监控视频,在民警的解释下,双方对责任无异议,后方车辆驾驶员罗某报保险公司定损理赔。
根据《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条,未造成人身伤亡且车辆能够移动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第八十七条,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未按规定撤离现场或者阻止他方当事人撤离现场的,处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造成交通堵塞的,可以并处暂扣一个月机动车驾驶证。
目前,我市正在开展中心城区轻微交通事故“快处快撤”专项行动。九龙坡警方提醒,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对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的,交巡警应当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如果造成交通堵塞,还将对驾驶人依法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