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做生意资金周转不开,儿子胡某某将母亲的储蓄存单拿走将款取出来,然后在网上定制假存单放回原位,试图瞒天过海,毫不知情的母亲拿着假存单去银行取款时,却被银行向公安机关报警。近日,胡某某因涉嫌伪造金融票证罪,被北碚警方移送检察机关起诉。
2023年4月24日,家住北碚区团山堡的甘婆婆拿着一张87000元定额存单来到某银行柜台取钱,工作人员审核时发现这张存单是假的,随即拨打110报警。
接警后,北碚区公安分局北泉派出所民警立即赶至现场。“警察同志,他们说我这张存单是假的。”民警一进银行,甘婆婆立即迎了上来,“他们还说我儿子已经把钱取走了,那这张存单又是哪里来的呢?”看着手上几乎可以乱真的假存单,甘婆婆很是疑惑,明明是自己亲自到银行把钱存进去的,存单怎么会是假的?
随后,北泉派出所会同经侦支队民警共同进行调查。据甘婆婆回忆,2020年3月,自己和儿子胡某某一同去银行将87000元存了3年定期,为防止自己老了记忆力差,甘婆婆便将放存单的地方、取款密码、身份证等信息告诉了儿子。民警由此推断,甘婆婆的儿子胡某某可能对这张存单动了手脚,遂立即依法传唤其儿子胡某某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经查,2020年9月,胡某某因做生意资金周转不开,又不好意思开口向母亲借钱,就瞒着母亲拿走存单,并将存单上的87000元取走。事后,胡某某又怕母亲知道,遂花费100元定制了一张假存单放回原处。本想只是暂时瞒着母亲,等资金灵活了再把钱存上,就能做到神不知鬼不觉。没想到,甘婆婆对儿子“狸猫换太子”的把戏毫不知情,拿着假存单到银行取钱,最终案发。
“我怕母亲知道存单不见了担心,所以想先用假的瞒她一段时间,没想到竟然犯法了……”得知自己的行为涉嫌伪造金融票证罪,胡某某懊悔不已。
2024年2月,北碚警方以涉嫌伪造金融票证罪,将胡某某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法律链接: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是指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以及伪造信用卡等金融票证的行为。《刑法》第17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通讯员:周倜、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