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普兰店区大刘家街道“法治超市”化解一起房屋租赁纠纷

03-29 重庆青年报 阅读: 23935

   近日,大连市普兰店区大刘家街道司法所联合洼子店社区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当工作人员走到大刘人家小区时,不远处传来一阵嘈杂声……走上前发现拐角处两个中年男子正在争执,一人情绪激动的在解释什么,一人时而沉默时而又在反驳对方。

   社区调解员赶忙上前劝解,了解到双方因为房屋租赁问题产生纠纷,于是把纠纷双方请到社区“法治超市”坐下来协商。
   原来一个月前,居民陈某将自己的一套住房租给夏某,并在房产中介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了月租金、租期和中介费等事宜。然而租房手续办理完成后,夏某刚入住未满一天,就以房屋日照时长不够,不利于患病母亲居住为由,要求陈某退还全部预付租金。陈某则认为,签订协议前夏某曾来看过房屋,未对上述问题提出异议。后双方在中介公司协调下,陈某退还了部分预付租金,但表示不能全额退款。于是夏某多次到陈某家里“讨说法”,认为陈某没有同情心,陈某则认为夏某无理取闹,双方都站在自己的立场据理力争。
   “法治超市”工作人员在调解中采取“背靠背”的谈话方式,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劝解各让一步。“区域经理”劝说陈某,“夏某未入住是事实,当初只想租住一楼方便母亲出行,但忽略母亲患有疾病需要光照康复”;“超市”店长则劝说夏某,“双方订立书面合同在先,具有法律约束力,且争执一个多月,陈某现在不能正常对外出租房屋,也有一定的经济损失”。
 

   在“法治超市”调解员的耐心调解下,房东陈某同意只收取一个月房租,其余预付款全部返还给夏某,夏某同意接受,最终双方现场签订调解协议。一起租房纠纷,在“法治超市”工作人员一个小时的调解努力下达成和解。
   大刘家街道“法治超市”营业以来,始终立足于苗头发现问题、源头排查问题、彻底解决问题,充分发挥群众“家门口”普法宣传、纠纷化解作用,努力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氛围,不断夯实基层社会治理根基。
文:晋泽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