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幕降临,忙碌一天的冯某拖着疲惫的步伐边想着事情边缓步走着,随意张望一眼后预备通过马路,谁知左方突然出现一小束灯光,还没容他反应过来腿部吃痛只觉站立不稳,便跌坐在地。
这惊险一幕发生于2023年10月17日19时许,贺某骑行自行车沿碚青路从歇马方向往青木关行驶,当贺某行驶在政府车库路口路段时,遇行人冯某从右至左横过马路,导致自行车头与冯某相撞,造成冯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贺某及时上前将冯某扶起并问道是否能行走,后又拨打了报警电话,交巡警支队勤务二大队民警李运中随即赶往了现场,在调取监控后对事故形势有个初步了解,并且根据现场情况进行了责任划分。
贺某因行车时对前方观察不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承担此次事故主要责任,冯某因在没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时未确认安全后通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承担此次事故次要责任。双方对结果均无异议。
交巡警在此提醒大家:行人通过马路时应当尽可能从斑马线、人行天桥上通过,在没有过街设施或交通信号灯时,应当左右观察确保安全后通过;驾驶非机动车上路时也应该遵守必要的行车秩序,在通过可能会有行人出没的路口,需减速观察慢行,切莫图一时之快追悔莫及!
(通讯员 赵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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